(吉隆坡31日讯)“女子穿短裤而被拒于警局门外”一事经媒体报导后,警方强调,警局也是政府机构,民众要到警局报案,必须身穿合适、得体的衣着。
针对一名女子在发生车祸后,因“穿短裤”而被拒绝进入警局报案,加影警区主任莫哈末再益助理总监指出,该警区总部每天平均接待300名民众,但一直没人投诉服装问题而被拒绝入内,而且警局保安亭前也有展示衣着要求。
他今午发布文告说,事发时值勤警员注意到女事主穿短裤,便耐心有礼地向对方解释,并要求女事主换装才进入警局。
“女事主不仅不依据指示,还做出挑衅举动,值勤警员再次劝请对方,她才离开警局,15至20分钟后和2名友人倒回来警局,当时她已穿上长裤。”
莫哈末再益指出,网媒“自由今日大马”上刊登后被广传的照片,其实是女事主换了长裤后的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