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1名男子对继妹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被控上庭时俯首认罪,被判6年监禁。
控状指出,23岁的被告于2018年期间的下午2时,在甘榜峇鲁的排屋对1名8岁女童作出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和鞭笞。
法官塔斯宁谕令被告刑期从被捕日,即2021年11月15日开始计算,且被告在服刑完毕后的2年继续接受警方监督和参与监狱辅导课程。
案情指出,受害者母亲在2021年初告知受害者,不能允许任何人抚摸身体任何部位,包括胸部和私处。
受害者当时在保持沉默后,突然大哭,并道出哥哥和父亲在母亲不在时对她做不该做的事,但她因害怕,而没把此事告诉任何人。
没有委任代表律师的被告在庭上求情时指出,他没有固定职业,且需要负担2名弟弟的生活费,请求法庭轻判。
主控官祖莱拉副检司要求法官判处适当的刑罚以示惩戒,因受害者年仅8岁,且他身为哥哥,应该照顾和教育幼小的妹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