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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癌病患起诉专科医生诽谤 索赔260万

(槟城15日讯)一名乳癌病患入禀法庭,起诉一名乳癌专科医生呈报其乳房出现肿块的日期不实,具性,导致她需等待保险公司及代理调查,黄金治疗期延误72天,因此要求260万令吉赔偿。

来自大山脚的起诉人戴美兰(46岁),是在去年8月4日入禀槟城高庭,起诉一家私人医院的乳房、内分泌及外科专科医生张美思(50岁)。

吴健南(左起)及覃祖斌,代表乳癌病患入禀法庭,向专科医生索赔。

入禀书中指出,起诉人在2020年10月13日看家庭医生傅医生,对方当时指怀疑她患癌,癌症症状出现2至3个月;隔天KPJ槟城专科医院妇产科医生林素素为她进行超声波后,也指她怀疑患癌,症状出现2个月。

入禀书中指出,在林素素转介下,起诉人接受答辩人的检查,在16日的看诊中,答辩人也怀疑起诉人患癌,但指需要在10月21日检验来确认。

起诉人并未出席该检验,之后在2021年农历新年期间,才到另一家私人医院检验。


“起诉人购买的保险,尽管在2020年1月20日已生效,却无法用来支付有关费用。”

在2021年2月22日,起诉人收到保险公司的电邮,指她在2019年10月已有医疗症状,但却未通知,因此保险公司需要调查。

“起诉人之后发现,答辩人呈交预先授权申请表给保险公司,指起诉人首次出现症状,是在2019年10月,至于在2021年3月医药报告及信函,指起诉人在2020年10月16日告知她,首次出现症状是1年前。”

此案今日开审,并在明天及后天续审,诉方律师为吴健南及覃祖斌,辩方律师为拿督慕勒里,高庭法官安南柏努杜莱审理此案。

(人名皆译音)

指治疗期延误72天 病情由第3期恶化至第4期

戴美兰较后有成功获得保险赔偿,但因各种损失,入禀法庭,希望判决答辩人支付260万令吉赔偿,并且登报道歉。

起诉人戴美兰在入禀书中指出,由于答辩人的性言论,她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和成本来收集上述保险公司和/或其代理人未要求的调查文件证据、她除了患癌之外,还需及家人需承受压力、她的品格、信用和声誉,受影响。

入禀书也指出,起诉人的乳癌病情,因等待上述保险公司及/或其代理人调查而导致黄金治疗期延误72天,由第3期恶化至第4期。

除了索赔,起诉人也要求法庭判决,答辩人需在3家本地报章,即《星洲日报》、马来报章《每日新闻》及英文报章《星报》刊登道歉。

同时,起诉人也要求法庭判决,禁止被告或代表,或以任何方式继续重复相关性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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