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六旬老翁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轿车送往住家附近的汽车维修车厂维修,然后向保险公司索回维修费时却被拒绝,始发现该修车厂的授权车厂执照已逾期,最终被迫自掏腰包,支付1万8000令吉修车费!
事主廖先生(62岁,家具木匠)告知,去年7月于雪州无拉港一带,不慎撞上泊在路边的罗厘,导致其本田城市(Honda City)的左侧车头、车灯、引擎盖与部分车大镜皆被撞毁。
“由于只有我的轿车被撞毁,所以我打算向保险索赔,并在住家附近,即蒲种一间修车厂询问,而对方随后透过第三方核查保险后,宣称可让我索赔。”
他昨日下午在国家消费人行动议会全国投诉部主任陈造贤的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是,叙述自身遭遇。
他说,车厂业者曾告知,按照其轿车的状态,预料维修费为数千令吉,同时也以事主既然已买车险为由,游说他理应向保险索赔。
“因为对方经过调查告知,证明可向保险索赔,所以我也不疑有诈,全权交给修车厂去处理。”
“直到账单出炉,显示1万7000令吉的总数,我相当傻眼,也开始怀疑,但既然可向保险索赔,多少的维修费已不是问题。”
原以为事件可顺利进行,怎料廖先生在8月预先缴付修车费,准备向保险公司索赔却一直不得要领,当追问修车厂时,对方仅告知“仍在上诉”。
“事后我的孩子调查发现,该车厂的保险授权车厂执照早已过期,换言之,我是在保险公司不承认的车厂内维修汽车,因此无法索赔,早前预付的1万7000令吉,也无法索回。”
他说,该笔维修费是他多年的积蓄,令他感到心疼,尽管事后曾向修车厂投诉,怎料却被对方忽悠,要求他向保险公司提出告诉。
陈造贤指出,有关车厂在进行核查时,不可能不晓得本身的执照已逾期,因此有理由相信该车厂故意欺负老人家,同时也希望透过事主的案列,提醒公众提高警惕。
“公众作为消费者,拥有消费八大权利,其中一个便是知情权,因此,若民众遭遇同等情况,可要求修车厂出示文件,证明其保险授权执照的有效性。”
他也说,由于该车厂确实已完成维修工作,因此他将代表事主,向有关车厂接洽与谈判,以便索回部分费用。
他更提及,该会早前也接获类似案列,因此将继续敦促政府成立机构,负责监管二手车和复新二手车的延长保修市场,以保障民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