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21日综合电)韩国至今尚未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当地一对男同性恋伴侣申请登记健保,无法以依附眷属(事实婚配偶)身分通过申请,导致另一人只能额外缴纳费用,为此他们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却遭一审以“婚姻是男女间结合”为由获判败诉。不过如今,二审却判定他们胜诉,成为韩国法院首度承认同性配偶法律地位的判例。
首尔高等法院行政1-3部周二针对苏成旭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提出的行政诉讼进行二审判决,最后法庭推翻一审“婚姻是男女间结合”原告败诉的判决结果,判原告胜诉,不仅撤回了原告2020年11月23日单独课徵健保费的处分,更要求被告(国民健康保险公团)须负担诉讼费用。
在此次行政诉讼中负责为苏成旭辩护、拥有跨性别背景的律师朴韩熙则对胜诉结果表示乐观其成,“今天的判决结果,是法院承认同姓夫妇(同性配偶)法律地位的首宗判例。”
苏成旭和金勇旻是一对男同性恋伴侣,他们2019年办完婚礼后,便过着与一般异性恋夫妻无异的同居生活,两人曾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谘询,是否能以“事实婚配偶”(有同居事实,却未实际进行婚姻法律登记的夫妇)身分,将健保依附登记在有工作的配偶上。
尽管当时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回覆表示“可以”,苏成旭2020年2月得以事实婚配偶身分顺利取得依附眷属登记投健保的资格,但两人案例被媒体广为报导后,却导致健保当局撤回当初决定,要求苏成旭以“地域加入者”身分重新缴纳健保费用,两人因此于2021年2月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苏成旭认为,健保当局不应因事实婚配偶为“同性”的理由,就不承认健保登记依附眷属(被扶养者)的身分,此举是不当的歧视行为。
二审首先针对原告苏成旭、金勇旻两人的“婚姻”关系做定义,表示虽然难以将之认定为现行法令规范所解释、以异性(男女)相结合为条件的“事实婚配偶”关系,但仍将之以“同性结合相对方”之词语替代,表示两人的关系扣除同性(恋)等因素,与其他事实婚配偶在本质上并无不同。
二审认为,若承认异性恋事实婚配偶的被扶养者资格、却将同性关系的“同性结合相对方”被扶养者资格排除在外,显然是针对性倾向的差别待遇,因此判定国民健康保险公团针对苏成旭所做出的处分为错误的
金勇旻在二审判决果出炉后提到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重要性,“我们认为,这是重新找回同性配偶平等权利过程的一环。今天我们虽然胜诉,但这场胜诉所获取的权利,仅仅是婚姻所能获取的千百种权利的其中一项。所以我们必须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这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道路。”
文:台湾ETtoday新闻云
图:gagoonet 面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