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联邦法院将在3月31日,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就法院在去年,维持他被判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罪成和刑罚,而要求法院检讨裁决的申请下判。
联邦法院已通过电邮方式,通知申请人和答辩方,说明法院择定于本月31日早上9时,为上述案件宣判,因此促请双方届时为此出庭。
以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瑟比利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是于1月19日、2月20日至22日、27日和28日,聆听申请人和答辩方的口头陈词。
其他4名法官分别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拿督罗扎丽雅、拿督诺丁哈山以及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联邦法院在去年维持高庭和上诉庭原判,即纳吉被控7项涉及挪用上述公司资金的滥权、刑事失信以及洗黑钱控罪,全部罪名成立,判处罚款2亿1000万令吉和监禁12年。
纳吉于去年9月6日,向法院提呈申请,要求检讨法院在去年8月16日和23日,驳回他申请为其上诉案,提呈和纳入新证据的裁决、驳回他要求法院展延聆审其上诉案的裁决、驳回他要求东姑麦蒙退审其上诉案以及驳回其上诉申请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