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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店公审uncle Part 12◢ 滥用网络 骚扰辱骂 张念群:等同违法 可被控


报导:司徒洧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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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1日讯)数码及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指出,一旦滥用网络设备发表激怒、骚扰、威胁及辱骂他人,就等同违法;因将他人的照片放上网不是一种罪行,但滥用网络设备去激怒、骚扰、威胁、辱骂的行为则是罪行。

她说,民众若发现有人未经过当事人同意,就把对方照片上载面子书或其他社交媒体,他们可以向面子书或其母公司Meta举报有关贴文。
张念群今日接受《中国报》电访时,回应槟城成都咖啡店在没有获得当事人同意,擅自把没有点饮料者照片上载社交媒体的事件后,如是指出。
她指出,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也可以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进行相关调查。
张念群表示,一旦被法庭裁定有罪,涉事者可在这项法令下,被判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1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MCMC法令第233(1)条文,任何人通过任何网络设备、网络服务或应用程式服务发表留言、请求、建议或其他传播方式,使用淫秽、不雅、虚假、恐吓性、冒犯性字眼,旨在激怒、辱骂、威胁或骚扰他人,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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