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乐龄男子因在住家种植两棵大麻树,今早被带往庇劳地庭面控,并俯首认罪。
被告是58岁的罗海扎,今早在法官诺马伊斯迈面前宣读控状后,表示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4月3日下午1时30分,在瓜拉庇劳丹绒怡保甘榜哥门迪一间住家种植两棵大麻树,因此触犯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B(1)条文,并可于第6B(3)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终身监禁以及鞭刑不少于6下。
此案件主控官是副检察司莫哈末阿米努,被告并没有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在此前,控方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41B条文,发现此罪行是属于不可被保释罪行。
法庭随后宣布,不允许被告保释,并定于5月9日提呈化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