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新加坡瑞意银行分行财富管理服务部门前主管凯文麦可指出,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子公司进行涉及信托基金的投资交易一事上,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所作决定,是凌驾于该公司的其他董事之上。
他说,上述1MDB的子公司是Brazen Sky有限公司,而此公司的2名董事是阿兹米和倪崇兴(译音)。
他认为,根据其观察,涉及批准Brazen Sky公司,作出上述投资决策的人是刘特佐,而其他1MDB的职员例如前法律顾问卢爱璇(译音)和倪崇兴,是负责落实刘特佐的决定。

他说,他当初的印象是卢爱璇和倪崇兴,明显不获授权为上述交易作决定,并需就此请示上级,而据他观察,这位上级人员是刘特佐。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25项涉及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滥权和洗黑钱控罪案,今日在高庭续审,第44名控方证人凯文麦可在接受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盘问时,如是供证。
凯文麦可认同辩方主张,即如果Brazen Sky公司的2名董事不同意上述决定,可出手制止,但他们最终选择同意刘特佐所作的决定。

较早前,证人说,他曾于今年初在新加坡,与新加坡瑞意银行分行前客户经理易有志(译音)会面,但他不知道如今易有志身在何处,也不知道后者是否仍在新加坡。
凯文麦可指出,他知道易有志曾在新加坡商业事务局(CAD),接受大马反贪污委员会问话,是因为他们俩经常在同一天内,被该局和大马反贪会官员在新加坡商业事务局的办公室内问话,因此会在那里遇见对方。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