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说,警方参与了大马电检局(LPF)审查《安华:不为人知的故事》电影内容的工作,并确认该电影符合标准。
他说,没有任何法令或条规显示,电影制片人的剧本必须获得警方批准,因此电影《安华》的剧本审查工作不是由警方进行。
“尽管如此,警方还是根据2010年内政部电影审查指南,与电检局从4个方面即公共安全和秩序、宗教、社会文化,以及礼貌和礼仪来审查电影的内容。”
赛夫丁纳苏迪安昨日通过书面方式回答国盟土团党大港区国会议员拿督穆斯礼敏的提问时,这么指出。
他补充,与电影制作和拍摄过程相关的事务,是由通讯及数码部辖下的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负责,但在2002年电检法令下,已经完成并准备向公众放映的电影必须获得内政部辖下的电检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