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9日讯)上诉庭批准国能的上诉申请,裁决国能无须为8年前一宗停电事故,赔偿400万令吉给南达钢铁。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在本月3日发布书面判词时指出,国能无须对南达钢铁的索偿申请负责,同时也批准UEM建筑的上诉申请,即无须赔偿国能200万令吉。
此案的另外两名法官,则分别是拿督阿布巴卡和拿督古纳兰。
阿都卡林指出,南达钢铁的索偿申请属于经济损失,而非零件损坏,因此提出的申请无效。
“诉状虽是表明南达钢铁因零件损坏而向国能求偿,但没有证据显示该公司零件因停电受到破坏,倘若南达钢铁是以停电导致零件损坏为由提出索偿,我们或许会批准该公司的申请。
“既然国能无须支付400万令吉赔偿给南达钢铁,UEM建筑也无须再赔偿国能200万令吉。”
南达钢铁是在2008年8月26日至9月1日期间面对长达一周的停电事故后,以该公司无法制造钢铁为由入禀法庭向国能索偿800万令吉。
不过,国能则反指UEM建筑需为停电事故负责,并入禀高庭要求该公司赔偿200万令吉,结果高庭在2015年择定国能支付400万令吉给南达钢铁,同时谕令UEM建筑也需赔偿国能2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