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独家报导)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虽然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同伙纪国添与世长辞,但他生前被反贪污委员会录取的口供仍可在法庭呈堂,并被列为呈堂证据。
他说,如果反贪会官员是在遵循2009年反贪会法令,录取纪国添的口供,那后者的口供可在该法令和1950年证据法令下,被法庭接纳成为呈堂证据。
沙菲宜今早是被询及若控方或辩方,在有关一马发展公司(1MDB)或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案件中,有意申请将纪国添的口供呈堂,其口供是否能被法庭接纳成为呈堂证据后,如是回应《中国报》。
询及辩方是否有意在纳吉被控25项涉及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滥权和洗黑钱案件中,向高庭申请把纪国添的口供列为呈堂证据时,沙菲宜说,辩方还未获得纪氏的口供副本。
他续说,辩方可能有意在上述案件中,申请把纪国添的口供列为呈堂证据,但目前还不肯定是否会这么做。
询及辩方是否将要求控方,提供纪国添生前被反贪会录取的口供时,沙菲宜回应说:“当然会”。
他指出,地庭此前在槟州前首长林冠英被控有关槟州海底隧道计划的4项控罪案件中,接纳控方申请把已故Ewein集团首执行主席拿督尤瑞庆,在生前接受反贪会录取的口供,列为呈堂证据。
吉隆坡地庭法官阿祖拉是于2021年12月16日,批准控方的申请,把尤瑞庆生前被反贪会录取的4份口供,列为控方的呈堂证据。
法官当时裁定,反贪会官员是在遵循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0条文下,向尤瑞庆录取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