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卫生部发布一项指令,所有政府医院的医院巡察员委员会20名委员中,有75%或四分之三委员,可直接由卫生部长委任。
卫生部副秘书长(财务)诺阿兹曼阿育是在志气5月19日,发给全国139所政府医院的通令中,这么做出宣布。
根据通令,医院巡察员委员会委员,充当代理人“把医院和社区连接起来,并宣传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
这些委员还负责向公众说明医疗服务系统,并维护医院声誉。
诺阿兹曼说,卫生部在扎丽哈可选择任何她认为有能力有效履行这项职责的人选,至于其余25%委员则必须是由医院院长推荐,独立的受委人选。
他说,独立委员必须来自不同专业背景。
“他们可以是商人、专业人士和社区代表。他们的受委必须获医院院长支持,之后再得到州卫生局主任认可。”
他指出,这些委员也必须掌握医疗保健事务。
“受委者不能有犯罪记录或破产。国会议员和州议员也不能受委成为医院巡察员。”
根据通令,委员的任期从1年增至3年,而一名委员不得同时成为其他机构或组织的委员。
通令说,委员会必须每年至少召开3次或最多6此会议,委员每次会议可获得100令吉津贴。
“委员们必须每年至少到访医院2次,额外到访需获医院院长特别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