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6日讯)火爆男再被控掴2名侍应,在法庭内忏悔哭泣,承诺不会再重蹈覆彻!
29岁的被告莫哈末再因(工厂主任),较早前因推女司机前额,而被判入狱7天;他今日在金马崙推事庭被控2项蓄意伤人罪,他俯首认罪,各被判入狱9天,及每项罪名各罚款1000令吉。
刑罚同期执行,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另外,若被告无法偿还罚款,则需入狱9天为替代。
根据控状,莫哈末再因被控于6月4日下午约4时20分,在金马崙丹那拉打Glory 78 Steamboat Snack Corner餐馆,蓄意致伤23岁的迪尼斯比赖。
同时,在同一地点及同时间,莫哈末再因也蓄意致伤外籍员工沙米尔达斯(28岁),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574法令),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年监禁,或被罚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认罪,并在求情时表示悔过,承诺不会再重蹈覆彻。
他并无代表律师,他含泪恳求法庭能从轻发落,因他还需照顾一名2岁5个月大的孩子,及怀孕的妻子,他也对于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也承诺不会再犯。
“我请求只判罚款,因在首宗案件时我已被判监禁。我已知错和感到后悔,我不会再重蹈覆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