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慕斯达法沙末指出,政府将60天产假,增至98天措施,仅限半岛和纳闽的私人领域员工,而目前不包括沙巴和砂拉越。
他说,1955年雇佣法令阐明的员工权益,及最低薪金标准,也只适用于半岛和纳闽的私人领域员工;至于沙巴和砂拉越则分别是沙巴劳工条例(第67章)和砂拉越劳工条例(第76章)。
“值得一提,目前沙巴劳工条例(第67章)已获州政府批准,并正在总检察署审查,该条例最新一次修订是在2005年进行,接下来的修订将是第二次修订。
“砂拉越劳工条例(第76章)也同样,先提交到砂州议会上,并随后交由总检察署进行适当的措施。”
慕斯达法沙末今日在上议院回答行动党上议员黄秀励的提问时,如是指出。
他提到,产假天数从60天增至98天的规定是于今年1月1日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开始生效,并表示这符合国际劳工组织(ILO)所建议的14周,即98天产假。
他也举例,许多东南亚国家产假天数皆多过我国,比如新加坡的产假期为16周(112天),越南为26周(182天),而中国和日本分别为14周(9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