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5日综合电)台湾台北市一名隋姓男子受到妈妈委托,保管出租套房的钥匙,没想到竟趁着女房客洗澡时闯入浴室,不断上下其手、性侵得逞,吓得女房客验伤报警提告。士林地院审理后,依照侵入住宅强制猥亵罪,判隋男有期徒刑3年2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内容,隋男住在某住宅5楼,因为妈妈有在出租房子,他受托保管6楼出租套房的公共铁门钥匙。没想到隋男因为觊觎女房客小花(化名)的美貌,2022年9月某日深夜拿着钥匙上楼,打开铁门后,躲在小花租屋处窗边的阳台躲藏。
由于当时房内没人,隋男打算翻窗进入,这时小花正好回来,于是他打消了念头,立即跑去公共浴室躲藏。时隔没多久,隋男听到了洗澡的水声,于是再度跑出来,试探性转动小花的门锁,发现没锁以后,将全身衣物脱光,接着闯进房间,加上浴室门也没锁,他又顺利打开,探头窥视小花沐浴。
小花正在洗澡,发现隋男偷窥,吓得当场尖叫,并且试图堵住浴室门,想要阻止对方进入,但因为力气太小,还是被对方得逞。隋男接着关掉浴室电灯,一步步靠近缩在角落的小花,嘴里喊着“非常爱你、能不能亲你”,接着无视小花劝说强吻对方。
隋男食髓知味,将浴室的电灯打开,又入内朝小花靠近,对着小花上下其手。虽然小花奋力抵抗,但碍于体型劣势,实在无法阻挡,只能不断哀求,如果隋男离去,将不会报警,也不会告知房东这件事。
隋男听到小花不会报警,于是离开了房间,小花也立即将门上锁,并且向男友求助,直到男友报警后全案才曝光。士林地院法官认为,隋男为满足一己私欲,不尊重他人的性自主决定权,趁着小花独处、房门未上锁时闯入,施行猥亵行为,导致小花受到极大的创伤。
不过,考量隋男被告后坦承犯行,且有和解意愿,也当庭向小花道歉,法官认定犯后有悔意,衡量了学识、社会经济地位后,依照侵入住宅强制猥亵罪,判隋男3年2个月有期徒刑。
文 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