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日综合电)台湾高雄市1名74岁妇人2021年7月底,因心肌梗塞疾病入住高雄一家大型医疗机构,一住竟长达近2年,虽然已无意识,但生命征象稳定,院方去年7月起,多次催告办理出院,但家属认为病人尚未痊愈拒不出院,院方向法院提出迁让病床诉讼,判被告需赔偿54.9万元台币(约8.16万令吉)医疗费用,并迁出还床,仍可上诉。
据报道,被告因心肌梗塞,自2021年7月30日起住院接受治疗,经过1年的治疗,主治医师认为病情已过急性期,血氧、呼吸、心跳及血压等生命征象稳定,无注射点滴、抗生素,亦无使用呼吸器需求,病况稳定,达出院标准,办理出院。
院方自去年7月8日起,多次由人员以口头通知被告家属,去年9月30日寄出存证信函通知被告,应于30日内办理出院手续,然迄仍未办理,继续占用病床。被告结算至今年6月13日尚未清偿之医疗费用54万9305元。
被告家属则称,病人迄今仍昏迷、未恢复意识,当时之执刀医师有医疗过失,导致病人尚未完全康复,甚至脑部大部分面积坏死,现每半小时就会产生大量痰、想咳嗽、脸部胀红,需要抽痰,有时心跳每分钟达180下,另有褥疮未康复,需要清创,仍有住院必要。
桥头地院审理认定,医疗契约确已终止,应出院迁出病床,并应给付医疗费54万9305元,全案仍可上诉。
文:综合报导
图: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