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5日综合电)台已婚陈姓男子去年透过IG搭讪一名少女,声称可介绍伴游、陪酒工作,传表格要她填写年纪、身高、体重,少女回填身高145公分、国三15岁,陈男随即开价1万5000台币(约2194令吉),约在新北市某公园女厕援交、拍性爱片,后来又付1万台币(约1463令吉)、6000台币(约878令吉)在公厕做2次,第4次在旅馆嘿咻只付4000台币(约585令吉),陈男甚至介绍朋友花6000台币跟少女在停车场援交1次。后来少女母亲得知女儿出卖肉体5次赚了4万多台币(约5851令吉)零用钱,怒告陈男,一审依《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者有对价性交罪将陈男判刑8月,另依诱使少年拍摄性交、猥亵电子讯号等罪判刑4年。
已婚有2名未成年子女陈男辩称,自己跟少女头2次性交易时,只知道她未满18岁,直到第3次性交易前,她才说“15岁,就读国中”,至于性交易时2度拍摄影片,都有得到少女同意拍摄,没有用说词引诱她。
传表格给少女填个资
但少女证称:“第一次援交前,陈男就有问过我的年纪,我说我国三、15岁,而且事前他有传一个表格给我,表格有问出生年月日、年纪、身高、体重等资讯,他说要介绍我聊天、逛街、陪酒之类的工作。”
至于2度拍摄性爱影片,少女说:“援交时,陈男有用一些说法,说要给我好处,金钱上的好处、帮我介绍生意都有提到,问我是不是把性交过程录下来,我有同意,我确定他不是单纯征求我同意,他还有用其他说词,我才会同意。”
少女身高145公分清纯稚嫩
法官认为少女身高145公分,样貌清纯稚嫩,一般人看到都会认为她年纪还小,如果跟她性交易会被加重处罚,因此就算陈男在第一次性交易前不知道她几岁,见了面也应该会起疑询问年龄,何况少女有填表格告知“15岁,读国中”,因此认定他明知少女年仅15岁仍援交。
另外,陈男辩称少女自愿拍摄性爱淫片,法官认为就算是男女朋友或夫妻,也未必会同意另一半拍录性交画面,况且少女跟陈男是性交易关系,彼此并无任何信任或感情基础,少女不可能无故同意陈男录下有外流风险的性交易过程,因此采信少女所说“陈男用金钱、帮忙介绍生意等好处”为诱因,让她同意拍摄。一审审酌后,依《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者有对价性交罪将陈男判刑8月,另依诱使少年拍摄性交、猥亵电子讯号等罪判刑4年。可上诉。
文:台湾壹苹新闻网
图: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