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旅游、艺术及文化部指出,在今年上半年,该部接获的旅游和朝圣配套欺诈投诉比去年同时期增加近一倍或85%。
该部发文告说,因此当局援引1992年旅游业法令(482法令),于本月21日至23日在森美兰、霹雳、雪兰莪、吉隆坡和布城的旅游配套集中销售地点和游客集中的地点,展开上述为期3天的执法行动。
该部发表文告说,该部在销售旅游配套的商业区展开执法行动,例如莎阿南城市转型中心(UTC)、巴生巴士总站、雪州鹅麦收费站、隆市新街场收费站、谐街、国家王宫、吉隆坡国际机场、怡保市中心、森州国际旅游展和波德申收费站等。
文告说,该部共检查了190家公司及发出18张违例传票,包括:
i)违反第 5(2) 项条文,即业者没有执照(3张传票),最高罚款50万令吉或最高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若持续违例,可附加罚款每天不超过5000令吉。
ii) 违反6(1)(i)(iii)条文,即没使用有执照的导游(10张传票),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最多5年,或两者兼施。
iii) 违反第21项/第32项条文,即没执照的导游/导游执照已过期(4张传票),罚款介于7000令吉至5万令吉,或最多2至3 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若持续违例,将可每天罚款不超过500令吉
iv) 违反第20项条文,即没使用旅游交通工具(1张传票),最高罚款2万令吉或最高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充公违法长巴
另外,旅游部也和陆路交通局联手取缔 ,充公一辆违反482法令第20条文的长途巴士。
当局建议民众上网:https://motac.gov.my/semakan 查询相关旅游社是否有注册,以免陷入旅游和朝圣旅游配套骗局。
此外,旅游部也列出名单,向民众揭露一些通过社媒,没有执照出售旅游和朝圣配套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