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4日综合电)台湾陆军金门防卫指挥部前参谋长林帝志,因涉嫌将公发洗衣机寄回台湾家中使用,遭检方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金门地方法院认为林犯后企图掩饰、圆谎,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帝志担任陆军金门防卫指挥部少将参谋长时,知悉金防部后勤处将为官兵采购洗衣机,主动提议为时任金防部副参谋长郑有为添购1台价格7990元(约1154.65令吉)洗衣机,先置放参谋长办公室,待郑从台湾返回金门再交予其使用。
郑后来表示暂无更换洗衣机意愿,林遂指示不知情苏姓、吕姓驾驶兵,将未开包装洗衣机以战督车载到嘉里大荣物流金门营业所,托运寄送至林位于台南市住处,由林妻收下。

事件传开后,林拿8000元交苏、吕两兵,前往市区采购1台相同机型洗衣机运回营区,并交代别被部队的人发现。
林后来获悉仍将遭侦办,又将自购洗衣机私下运至不知情金门陈姓友人处供使用,并请托出具“洗衣机存放证明书”,注明洗衣机是“1年多前”交予。法院认为这是试图掩饰其将洗衣机侵占入己之行为。法务部调查局福建省调查处2020年10月29日上午8时30分,前往陈瑞堂工务所查扣这台洗衣机。
法院认为,林帝志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至第6条之罪,情节轻微,其所得或所图得财物或不正利益在5万元以下者,减轻其刑,但林犯后屡作与实情不符答辩,并掩饰、协请他人圆谎,待查得明确事证才坦承,判刑12年。
林帝志在军中因募兵成效良好,前程原被看好,却因贪小便宜为洗衣机遭判重刑。
文 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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