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讯)一名律师及其女儿挑战吉兰丹州伊斯兰刑法20项条文违宪案,今日在联邦法院九司会审。
聂依琳祖丽娜和女儿东姑雅丝敏寻求联邦法院,裁定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违反宪法和无效的20项罪刑包括虚假申领、破坏和玷污礼拜场所、将孩子出售或赠送给非穆斯林或道德上应受谴责的穆斯林、鸡奸、与尸体和非人类性交、发表破坏和平的言论、持有假文件与提供假证据、摄取任何令人醉的物质、赌博、减少规模、测量和重量、执行违反伊斯兰条规的交易并通过高利贷执行交易、滥用清真标签和涵义、准备和提供不道德的服务及乱伦。
这对母女的代表律师拿督马力英迪亚斯认为,吉兰丹州立法机关无权就这些罪行制定法律,因为联邦法律涵盖相同的罪行。
他说,丹州立法机关不能将定义为公众关注的和平、秩序、安全、道德、健康的事情,列为伊斯兰刑事罪,因为这些犯罪行为属于“刑事法律”的范畴,而刑事法属于中央政府的立法权。
“吉兰丹州立法机关制定违反伊斯兰戒律的罪行的权力,仅限于宗教的‘私人角度’。”
审讯开始时,主审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蒙说,法院认同马力英迪亚斯的观点,即法庭审理的案件与伊斯兰教义无关,而是与联邦宪法中的文字解释有关。
“申请人(聂依琳与东姑雅丝敏)或法院无意破坏伊斯兰的地位。”
法院早前驳回了吉兰丹伊斯兰事务和宗教局(Jaheaik)介入此案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