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1日讯)一名印尼籍失业汉今日在推事庭,被控于本月初贩运重达7.4公斤的冰毒,一旦罪成,将面对死刑或或长达30年的监禁刑罚。
《每日新闻》报导,被告莫哈末阿末(22岁)今早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仅在推事顿斯特翁面前点头,示意明白控罪内容。
由于这宗涉及贩毒控罪的案件,是隶属高庭的审理权限,因此推事庭不会记录被告认罪与否。
根据控状,莫哈末阿末于8月8日早上10时10分,在斗湖公共码头贩运7.4公斤冰毒,因此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长达30年的监禁刑罚;若没判死刑也需鞭笞最少12下。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斗湖警区总部的诺英丹占琳助理警监,她没建议法官让被告保外候审;被告今日上庭时,并没委任代表律师。
推事庭择定此案将于9月36日过堂,以待化验报告出炉后,才将案件移交高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