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高庭裁定,反贪污委员会此前错误逮捕及提控一名前公司董事,涉嫌行贿以获得政府合约,因此需要就此侵权的“恶意程序”负责。
“自由今日大马”报导,法官拿督阿末巴仄上周五(25日)指出,起诉人聂苏海米通过可能性平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举证,因此谕令反贪会评估及支付损害赔偿。
阿末巴仄也谕令辩方支付4万令吉给起诉人。
不过,法官也表彰反贪会和警方致力履行调查刑事案件的职责,唯表明执法机构必须适当考量所有调查对象的福祉,因任何超出其权力和职责范围的行为,都可能引起民事索偿。
此外,阿末巴仄驳回了苏海米在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下,提出的恶意指控诉讼。该条款阐明,尽管本案起诉人在没有辩护下获宣告无罪,但不得对总检察长或检察司提出刑事或民事诉讼。
2014年3月19日,起诉人到布城反贪会总部,隔天被带往关丹地庭,并面对4项贿赂控状。
阿末巴仄宣读判词时说,由于起诉人突然被捕,无法前往印度真奈,失去了商业机会。
“法庭裁定,(尽管合法,但)他被捕、扣留及在2014年3月20日被提控,(引起的)负面宣传对其作为商人的生活和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
他补充,他看了电视台和平面媒体有关起诉人被控的新闻报导,也提到起诉人出现抑郁症状,且其妻儿离开了后者,更因生意亏损而被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