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一名男孩在公共场合拒绝配合警方要求出示身分证,不仅指责警方滥用职权,更反问警员“你怎么那么确定我没带?”,在控上法庭后,被判出言不逊及没带身分证罪名成立,罚款8000令吉!
律师林炜烈透过小红书分享上述案例时指出,该名男孩因行为受到警方关注而被提醒,然而他却不愿意配合,导致警员要求他出示身分证,男孩拒绝出示身分证之余,也辱骂警员,甚至把尝试平息纠纷的警员给推开。
他说,警员随后逮捕了男孩,并将他带到警局进一步调查,不过他在调查期间反问警方“你怎么那么确定我没带身分证?”,不过始终都未能出示身分证。
结果,警员眼看男孩没有悔改之意,因此以对警员使用不当言语,以及未能出示身分证2大罪名提控他。
他也指出,男孩在出庭审讯时未有聘用辩护律师,审讯时也没有对警察提出的指控反驳,只是向法官提出了疑点。
“后来法庭认为,控方已为这两项指控提供足够证据,且证据确凿,因此宣判男孩罪名成立。”
林炜烈说,法官基于男孩侮辱警员,判他罚款100令吉,另外指男孩在警局不只没有配合调查,最后因无法出示身分证而另被罚款7000令吉。
他指出,法官还强调了随身携带身分证的重要性,而基于男子没有随身携带身分证,因此额外对他罚款1000令吉,要求他在一个月内支付,并指如果男孩无法交付8000令吉的罚款,就得以监禁7个月取代。
对此,林炜烈提醒,民众有义务携带个人证件,并遵守国民登记条例第6条文,全力配合警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