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高庭今日驳回3名国阵党员,就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批准巫统“二高职不竞选”,提出的司法检讨准令申请。
法官拿督阿马吉星宣读判词时说,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18条文,法庭无权审理政党内部事宜。
他也引述上诉庭的案例,支持上述论点。
法庭也没向任何一方要求支付堂费。
赛夫丁是在3月7日宣布援引1966年社团法令第70条文,允许巫统豁免遵守同一法令的第13(1)(c)(iv)条文,让巫统主席和署理主席职位无需在本次党选中开放竞选。
巫统班底谷支部党员沙达里亚、再迪阿都马吉,以及国大党班底谷支部党员威拉沙米,于5月15日申请司法检讨准令,挑战赛夫丁批准巫统“二高职不竞选”,却免于被吊销注册的决定。
起诉方代表律师是达丽雅罗海娜;高级联邦律师阿末哈尼尔代表内长和社团注册局;巫统代表律师为阿布巴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