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前警察总长丹斯里慕沙哈山促首相署(法律事务及体制改革)部长,厘清1948年煽动法令的适用性,以免混淆民众。
慕沙哈山指出,由于越来越多触及”3R”(种族、宗教和王室)的敏感课题,他因此特意到书店购买由ILBS出版的1948年煽动法令法律书籍,却发现书中并没有涵盖2015年通过的修正条款。
他说,在2015修正案之前,第3(1)(a)条款,即在大马散播反政府言论就被视为犯罪,而第3(1)(c)条款中,煽动他人对大马司法系统产生不满,也同样构成犯罪。
“不过,这两项条款在2015年修正案之后,已被删除。”
他说,国家元首于2015年5月28日批准2015年煽动法令修正案,同年6月4日中在宪报中颁布。
他因此质疑,警方目前在涉及3R课题的案件,是使用新法还是旧法执法?
他希望,首相署(法律事务及体制改革)部长,能尽快厘清1948年煽动法令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