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1日讯)行动党主席林冠英夫妇和女商人彭丽君于2020年被控外劳村滥权案,辩方向高庭申请撤销控状,案展11月29日,以提呈文件。
此案原本是在北海地庭进行审讯,地庭法官于今年3月23日进行案件管理时,将此案移交槟城高庭,并于5月26日在槟城高庭过堂,当时3名被告皆不认罪。
3名被告今日并没有现身法庭,而是由代表律师出庭,进行过堂程序。
林冠英、周玉清和彭丽君,涉嫌滥权将价值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计划工程,颁给与彭丽君有关的公司,在2020年8月11日被提控。
当时,身为槟州首长及槟州发展机构董事主席的林冠英,是在2009年反贪会第23(1)条文(滥权)下被控,他被指滥用职权索贿37万2009令吉,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谘询有限公司,付给周玉清,确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及峇都交湾进行的外劳村工程。
周玉清被控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收取3笔共37万3009令吉的非法款项,彭丽君则被控在槟州前首长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