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独家报导)政治评论员认为,最近数宗较引人关注的法庭案,陆续出现“撤控”或“停控”进展,难免让人联想到当中存有政治因素考量之嫌;但司法界人士则强调,联邦宪法赋予总检察长作出决定的权力。
司法界人士解释,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和刑事程序法典第376条文已清楚阐明,总检察长有权提出、继续或终止任何刑事诉讼,所以无法以正常或不寻常解读最近的一系列法庭案发展。
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沙林巴希尔接受《中国报》询问时认为,总检察长作为公共利益守护者,虽然拥有自由裁量权,但必须通过智慧和令人信服的理由衡量做出任何决定。
“总检察署除了是政府的法律谘询单位,也要努力维护司法机构的法治,并在不受任何阻碍之下,做出刑事提控的决定,也要维护该机构的独立和诚信,消除民众的任何负面感观。”
他认为,政府如今必须对司法机构展开一系列改革,包括将总检察长与检察官两权分离,以确保司法机构独立,同时也能在总检察长行使宪法赐予权力时,减少不必要的利益冲突和压力。
另外,政治分析员兼马大副教授阿旺阿兹曼认为,最近法庭案的“撤控”或“停控”,难免会引起外界担忧,这些判决存有政治因素的考量。
他认为,总检察署等相关单位,必须就近期几宗涉及外界高度关注的法庭案判决,做出解释,以消除民众的疑虑。
“我并非法律界人士,只是从政治角度探讨这课题。所以,政府等相关单位务必解释,确保所做的决定,与政治无关。”
检控团队要更加小心
资深律师拿督乔伊威尔森质疑,前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滥权,指示修改一马发展公司(1MDB)审计报告和被控与他串谋犯罪的1MDB前总执行长阿鲁甘达一案中,没指示检控团队提呈上诉状的做法。
“这是一宗备受瞩目的法庭案,检控团队要更加小心,且对上诉规定的时间内所需呈交的文件保持警惕。”
此外,另一名律师拿督吉丹蓝文森说,这并非新案件,所以主控官必须意识到提呈上诉文件的时限。
“需要更多时间去探讨此案的说法是不合理的。严格遵守所规定的时间是必须的,以对控辩双方公平。”
他说,控方或许可上诉至联邦法院,唯他相信成功几率很小。
1.阿末扎希被控47项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资金遭挪用的收贿、刑事失信和洗黑钱控罪案,在控方申请下,被吉隆坡高庭判处“在不代表无罪下释放”(DNAA)。 | |||
2. 由于控方没在限期内,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滥权,指示修改一马发展公司(1MDB)审计报告和被控与他串谋犯罪的1MDB前总执行长阿鲁甘达,获判表罪不成立的上诉申请案,提呈列明上诉理据的上诉状,因此上诉庭撤销这2宗上诉案。 | |||
3. 莎阿南推事庭在控方撤销非礼控罪下,宣判诚信党中委兼柏马当巴锡前州议员法依兹“在不代表无罪下释放”(DNAA)。 |
独家报导:徐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