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讯)上诉庭认为,高庭去年4月在青年割包皮惨变割龟头一案中,裁定的损害赔偿金额过高,因此今日裁决,该名青年获赔12万3556令吉,而非早前高庭裁决的310万令吉。
由拿督拉文德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在线上审理此案时一致裁定,该名青年获得的200万令吉一般损害赔偿过高,且没有任何文件支持。
“因此,200万令吉的一般损害赔偿减至10万令吉,而特别损害赔偿则从10万8356令吉减至2万3556令吉。”

“法庭也取消了高庭判处的总额100万令吉严重损伤和惩罚性赔偿,因为诉状中没有提及这两项损害赔偿,且没有任何基础批准这两项赔偿,但10万令吉堂费维持。”
另外两司为拿督施美春和莫哈末再尼。
此案的5名上诉人分别是大马政府、瓜拉立卑医院医药助理与院长,以及雪州士拉央医院专科医生和医院,他们的代表律师是联邦高级律师诺哈菲扎及联邦律师沙拉瓦南古布沙米;该名青年的代表律师则是莫哈末再努丁。
2018年7月19日,该名青年通过母亲入禀诉讼,诉状指2010年12月13日的割包皮手术,没有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导致龟头被切,并且无法缝合,对他造成永久性残缺。
诉状指当时年仅10岁的青年因此性情大变,变得沉默寡言及不喜欢交朋友。
高庭去年4月裁决,让该名青年获赔310万令吉后,政府和另4造于同年7月针对高庭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