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一名消拯员今日在推事庭承认在2年前,犯下致伤妻姨罪行后,被判处监禁3个月。
现年32岁的被告布特拉阿兹鲁阿都阿兹在推事庭,对他被控的控罪俯首认罪后,被推事努鲁依扎判处监禁3个月,后者也谕令被告从即日起开始服刑。

根据控状,布特拉阿兹鲁阿都阿兹被控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4时,在旺沙玛朱美拉华蒂花园的消拯局宿舍,故意致伤58岁的艾妮阿末。
他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是两者兼施。
主控官杨欣怡(译音)副检察司在被告认罪后,要求推事重罚被告,以示惩戒。
随后,没委任代表律师出庭的被告,则以他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并拥有包括10名继子女在内的14名孩子为由,向推事求情,要求后者轻判。
“我会这么做(致伤妻姨),因外家在未经我同意下,要把妻子带返家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