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冬21日讯/独家报导) 闹得沸沸扬扬的云顶增设征收费站的课题,文冬市议会是援引3项法令,勒令云顶私人路营运公司停工。
据了解,发展商只呈交了土地工程计划,连最优先的规划许可都未提呈,所以市议会没有批准有关位于云顶梧桐再也交通圈的收费站结构的工程。
文冬市议会主席拿督罗斯山苏告诉《中国报》,地方政府,即市议会有足够的法令管制文冬县内的发展项目,包括私人地。
他举例,联邦政府《171号法令》、《172号法令》和《133号法令》已足够让地方政府对县内的发展项目,进行管控。

《171号法令》为《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2号法令》是《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以及《133号法令》的《1974年街道、沟渠及建筑法令》。
罗斯山苏指出,在《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下,所有发展项目在进行前,必须先获得地方政府发出的规划许可(Kebenaran Merancang)。
“任何建筑行为,如在自己的土地兴建房屋,都必须提呈规划许可申请,由市议会审查和批准。”

他说,在获得规划许可后,发展商必须提呈建筑计划(Pelan Bangunan)和土地工程计划(Pelan Kerja Tanah),只有在以上3个项目获批后,才允许施工。
他说,发展商只呈交土地工程计划,连最优先的规划许可都未提呈,所以市议会没有批准有关位于云顶梧桐再也交通圈的似是收费站结构的工程。
他也证实市议会已于周三(18日)发出停工令于发展商,谕令马上停止有关工程。
《中国报》今早直击似是收费站建设工地,目测到只有零星工人在工地进行斜坡保护工作,没有大规模的施工迹象。

罗斯山苏说,市议会官员将到现场巡视,确保有关方面遵守停工令。
收过路费 维修道路
根据云顶道路营运公司Lingkaran Cekap有限公司(LCSB)谘询顾问方春花较早时向媒体证实,将在梧桐再也和云顶山脚(Genting Sempah)设立两个收费站,但目前尚未对收费额、折扣及收费日期做出决定。
云顶道路于1960年代中期设计、建造和维护,是一条处于私人土地上的私人道路,仅供云顶名胜世界使用。
“由于云顶道路路线位于帝帝旺沙山脉,长期需要管理和密集维护,因此我们计划在两个地点设立收费站,以征收过路费。”
(本报邹永亿摄)
LCSB是云顶道路的营运公司,其职责包括斜坡维护、山体滑坡修复、碎片和树木清理、剪草和景观维护、排水系统和路灯维护,以及持续的道路维修和重铺。
从云顶山脚第17.6公里处(从云顶山顶算起),竖立了一个私人道路(Jalan Persendirian)告示牌,告知从这里开始进入私人路段至山顶。在不远处的告知上下山重型车辆限制的黄色告示牌,也清楚列明由云顶马来西亚管理层所立。
根据《今日自由大马》引述2022年年报,云顶在LCSB拥有49.4%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