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2日讯)“瘾君子尾随少年进升降机打抢”案;在升降机内打抢少年的43岁男子,今日在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法官裁定于11月20日下判。
被告为43岁的莫哈末希达亚达英,今日上午在新山地庭,被控于上个星期日(10月15日)下午3时18分,在新山滨海公主园2路的迪沙再也公寓A座升降机内,抢劫一名14岁少年莫哈末丹尼尔苏菲安身上的一台手机。
被告的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和罚款或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主控官建议法官将被告保释金额定为1万5000令吉,并要求被告每月到警局报到、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不准骚扰受害者。
然而,被告向法官法蒂玛扎哈丽求情时说,他不需要保释候审。
法官裁定此案于11月20日下判。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为S.蒂维雅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早前报导,拥有犯罪前科的瘾君子尾随一名少年进入公寓升降机内,趁升降机内外皆无人后,抢走少年的财物,而有关视频经网上流传后,涉案劫匪两天后遭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