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一名透过面子书推销榴梿的律师在未获许可下,利用网红吃榴梿的视频作为宣传用途,被对方发现后遭到起诉,结果法官判该名律师侵权罪名成立,除了需公开道歉也要支付7000令吉堂费。
本地律师林炜烈是在“小红书”平台分享的上述事件中,起诉人是一名拥有10万追踪者的网红,而答辩人则是一名执业律师,并且拥有31万8000名追踪者的推销榴梿面子书专页。
“2021年2月3日,起诉人上传了51秒的视频,展示自己享受榴莲的时刻,该视频获得了4248个“赞”和289条留言。
“然而,四天后的2月7日,起诉人发现答辩人在面子书商业页面上,未经授权使用其视频,作为销售榴梿的宣传内容。”
林炜烈提到,起诉人曾多次要求答辩人删除该视频,但对方坚决拒绝,甚至声称在面子书有更多追踪者,比起诉人更受欢迎,但法庭认为这个案件的重点不是谁的追踪者更多。
“答辩人还提出了多项辩护理由,包括该视频已在他的WhatsApp群组中广泛传播、他与起诉人并无私人关系、视频有注释文字作为免责声明或道歉。
“答辩人也称,试图与起诉人取得联系,提供产品作为补偿,并声称他从上传视频中并未获得任何商业利益,也无意对起诉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
然而,林炜烈指出,法庭认为这些藉口都无法为答辩人提供辩护,并指1987年版权法令阐明,视频被法律定义为具有版权保护的影像内容。因此,答辩人在未经原创者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该视频,已构成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