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6日讯)生父殴打儿子案,父亲被控在案件中持危险武器不认罪,不获保释。
被告莫哈末再里(37岁),在宜力从业农村工作,戴着口罩及身穿囚犯服的被告,今早被庭警押往江沙地庭面控时,全程不语,只是低头刻意避开媒体的相机与手机。

被告没有申请保释,也没有聘请律师,他聆听控状後表示不认罪,并向法官罗海达申请法律援助局的援助服务,法官答应并把此案择定於12月6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於今年10月30日下午3时45分,在宜力甘榜布拉路旁,在没有合理理由下持危险武器,即巴冷刀,抵触1958年腐蚀物丶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和不超过10年及鞭苔。
此案主控官弗都斯说,被告明天会被押往宜力地庭,在同一宗案件下,面对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的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