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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拥毒者母亲索贿800 4警员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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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8日讯)4名警员涉嫌向拥毒者的母亲索贿800令吉,今日在芙蓉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官允许4人各以3500令吉保外候审。

4名被告是莫哈末依万沙费克(27岁)、慕哈末沙哈(34岁)、慕哈末阿迪(27岁)、慕哈末鲁再尼菲道斯(34岁),他们是利民济警局的警员,各面对两项控状。

首控状指4人于今年8月24日凌晨零时,在利民济警局,针对2名因拥毒被警方扣留的案件,向他们37岁的母亲索贿3000令吉,作为被释放的条件。

(黄健伟摄)

第二控状指4人于上日期、时间及地点,通过一名中间人收取该名母亲800令吉贿金。


4名被告的两项控状抵触2009年反贪委会法令16(a)(A)条文,并可与24及34条文下同读。

在此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4名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皆否认有罪,主控官莫哈末阿兹利夫菲道斯要求法官让每人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及每个月到马六甲反贪委会报到,直到案件审讯结束。

4名被告被反贪委会官员带上芙蓉地庭面对2项控状。

他们的辩护律师阿兹鲁朱基费里代为求情,指其中3名被告薪水2900令吉、1人3200令吉,他们各有妻儿要抚养及父母要奉养,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

法官最终批准4人各以3500令吉保外候审,并每月需到马六甲反贪会报到,同时指示案展12月1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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