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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绣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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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绣晶:法庭新闻引以为鉴

上周一(6 日),人在国会大厦采访的我,写了一则关于此前被控利用在国内举行的《张学友60+巡回演唱会》行骗,诈取多达 44万1828令吉款项的华裔女子陈秀娟(人名译音),在地庭改口认罪,承认犯下欺诈罪行,并被判处一年监禁刑罚的新闻报导。

 当时,我是向负责调查上述案件的华裔警官,询问关于原定于当天在地庭开审的案件进展后,得知在8月被控上庭的华裔女被告,选择改口认罪的消息,因此赶在第一时间写了这篇报导。

 不出所料,这篇独家新闻,与我在9月采访案件过堂中所写的独家新闻报导一样,引起大众的关注,但这次网民们关注的焦点和反应,却是出乎我意料外的事。

 若浏览本报的面子书专页,可从上述新闻报导的留言栏内,看到不少网民都在嘲笑女子被判的一年监禁刑罚,嘲讽这一年刑期与她诈取的巨额款项相比,可谓是“划算”和“值得”,还可“休息一年”和“免费吃住”。


 在此案中,陈秀娟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20 条文(欺诈及不诚实地诱使他人交付资产),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一年但不超过10年、罚款以及鞭笞的刑罚。

 换言之,地庭法官拿汀莎峇丽雅判处陈氏的一年监禁刑罚,算是最低刑罚。

 由于无法亲自到场采访,因此我向查案官了解在法官判刑前,当天有代表律师出庭代被告求情时的陈词内容后,得知女被告育有一名残障(OKU)孩子。

能改过自新

 或许,法官在判刑前,也把被告育有上述孩子的情况纳入考量,但我不晓得有多少留言嘲讽的网民,是有真正点击新闻报导的链接,并阅读完整内容,获知关于被告的背景。

 当然,有残障孩子,并不能“合理化”或改变被告已犯罪的事实,但身为报道这篇法庭新闻的记者,我希望这起事件可让读者和此案的受害者引以为鉴,从中领悟一些道理,例如勿向非官方售票单位购票,以免沦为受害者,而非专注于对他人的遭遇落井下石。

 本案的结果,印证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犯罪者最终都难逃法网和被绳之以法,而被告现年仅40岁,希望她在服刑结束后,能改过自新,重新回到社会做个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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