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讯)1名涉及强奸已故朋友年仅15岁女儿被判3项性侵罪成的男子,今日在上诉庭上诉得直,把原有需要分开执行共20年的监禁刑罚,改成同时执行,即监禁12年,维持鞭笞8下。
以法官拿督哈达里亚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做出上述裁决。另两位承审此案的法官分别为拿督莫哈末再尼和拿督阿兹米阿里芬。
他们一致推翻了瓜拉江沙地庭谕令上诉人分开执行监禁刑罚的裁决,因这3项控状涉及同一名受害者,且事发时间和地点也相同。
根据第一项控状,40岁上诉人被指在强奸受害者之前,威胁要伤害受害者,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b)条文。
第二项和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分别抵触了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与该法令14(b)条文。
地庭此前宣判首项控状监禁12年鞭4下,而后两项控状则各被监禁4年鞭2下。
案情指出,受害者于2020年1月3日在其位于霹雳和丰祖父家被强奸,当时她正处于经期。
案发时,受害者正与弟弟在客厅睡觉,醒之前她听到声音以为是猫。
随后,她看到一名蒙面男子持刀向她爬过来,并指示她进入一间房内,还威胁道:“如果你不听我的指示,那么我就会刺你。”
但受害者凭着声音认出被告,并在被告露出面孔时确认对方身分,受害者是在上幼儿园时就认识被告。
被告完事后表明会再回来,并要受害者保密。之后,受害者哭着叫醒弟弟,并将事发经过告诉弟弟,同时也联系了养母。受害者同一天由叔叔带领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