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
搜索
简
APP 下载APP

地方选举

文 文 文

1976年废地方选举法令 专家:无法落实

(吉隆坡21日讯)宪法专家莫哈末法迪说,过去几天争论不休的课题,基于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下的,已于1976年废除,所以是无法落实。

他说,选委会也无法落实,因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条文阐明,市议员是以委任的。

“政府在废除有关条文,也参考了多项研究和报告,这当中包括1968年阿迪纳哈班(Athi Nahappan)报告。”

他说,政府当时是基于人民之间的团结,而决定废除有关条文。

此外,选委会前副主席拿督旺阿末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说,是各州的权限,但在联邦宪法第95A条款下阐明,若要恢复,就必须要在国家地方政府理事会决定。


他说,若要恢复,就必须修改法令,包括重新恢复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5(1)条文。

“对我个人而言,以国家目前的地位,并非适合恢复,因各地方的选民架构不一致。”

相关新闻:陆兆福冀反对党 认同地方选举

高兴
高兴
惊讶
惊讶
愤怒
愤怒
悲伤
悲伤
关怀
关怀

地方选举

相关文章

替代地方选举方案 首相秘书: 赋予政厅顾问团权限

净选盟:隆市马来人居多 恢复地方选举不会失控制权

会员文:新闻视野|72年前始于乔治市 地方选举“离我们太远”

扎丽哈 落实地方选举前 先关注基本问题

吉大臣: 倪可敏欲落实地方选举 图让“某种族“控制西海岸重镇

台湾地方选举 明登场

mywhe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