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知名部落客拉惹柏特拉声称,警方欲针对“迪拜行动”从英国引渡他回马录供之举,将是徒劳无功,因为马英两国并没有签署引渡条约。
他透过YouTube发布视频指出,大马警方知道他在英国的地址,即使获得英国法庭发出庭令和该国内政部批准,当局也是无法引渡他,因为大马方面仍需证明,他在该国所抵触的事项,也在英国属于违法行为。
“就如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查鲁丁)所说,当局是想要援引刑事法典第500条文(刑事诽谤)及1948年煽动法令引渡我,但问题是,诽谤和煽动在英国已不是违法行为。
“这也是为什么我在2009年被控煽动后,当局就无法提控我,因此,政府不要再浪费时间向国际刑警要求发出红色通报,我不认为警方现在能够申请到庭令,最多只能透过民事诉讼起诉我。”
拉惹柏特拉也提到,他在过去并非不曾接受大马警方录供,主要是前往大马驻英国最高专员署,同时也提出警方可在接近大马的第三国向他录供。
“如果选择在第三国录供,可以选择前往泰国,条件是要提供我8万令吉以承包机票和一周的五星级酒店住宿费用。
拉查鲁丁昨日指出,警方将向总检察署申请对拉惹柏特拉采取行动,以调查后者涉及“迪拜行动”的案件。
他说,警方也针对其他案件,需要拉惹柏特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