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变谣言屡屡出现的背景下,为了因应这些传言导致政权看似被动摇的情况,联合政府提出了制订任满国会法,以确保政权可以免于中途被推倒,让政府可以做满任期,直到5年后下一届大选为止。
单从字面上来看,其实就可以看出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兼且不切实际。
固定任期的是国会,又不是政府,在三权分立的制度之下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权力分支,固定了国会任期,又怎么能够确保政府不被撤换?
事实上也确实就是如此,固定国会任期法,剥夺的是在野党倒阁、撤换政府的权利,因为这是民主体制的一部分,也是当政府表现不佳时在野议员所能够做的反制行为。
完全违反民主体制
这就跟总统制度的罢免总统机制一样,根本就不可能被取消,因若失去了倒阁权利,那就相当于政府可以为所欲为施政不怕面对敌对阵营的挑战,这完全就是违反民主体制的最基本概念了。
所以即便英国在2011年制定固定国会任期法,法条内容中还是清楚阐明只要失去多数议员支持,那就可以提早举行选举的原因。
那为何英国在当年会制订国会任期法?实际上恰恰与我国政客所提倡要制止反对党倒政府的目的相反,会制订这一法律的原因,在于要剥夺首相任意举行大选,以打盟友及在野党一个措手不及的权利,也让各政党能够更好的为选举进行准备,限制的反而是首相的权利。
而英国在2011年固定国会任期法生效后,也就只是顺利执行了一届,在2015年固定任期完结后举行大选,随之而来的2017和2019年都没有根据固定任期来进行,因时任政府面对脱欧争议的挑战,所以国会议决绕过这个固定任期法,进行闪电选举。
最终此法案也在2022年被撤销,回到原本的状况,主因就在于根本就不适合西敏寺议会制度!
修改漏洞才是王道
从这里就可以清楚看到,在西敏寺议会制度之下,要推行固定任期绝对会造成水土不服的状况出现,因为不若总统制的政府是由人民直接通过选票选出进而赋权,君主立宪的议会制度,可是通过选举国会议员,再经由国会议员的间接代议来选出政府,因此就产生了国会议员或阵营可以合纵连横的机会。
这也是为何,在总统制度国家里面,不会因为悬峙议会而造成政府难产的情况发生。也不会出现选民们投票了之后,政党之间却推翻之前的承诺跟敌手合作的情况出现,因为在选举之时选民们就已经清楚知晓自己投下一票,要选出的政府是哪个阵营了,完全与西敏寺议会制度不可同日而语。
所以真别以为美国、印尼、菲律宾适用的法案,在我国就同样可以推行。两者的制度可是完全不同啊!想要政府稳定,阻止政治青蛙出现导致政府倒台,切实的修改漏洞百出的反跳槽法才是唯一的正解,不要浪费时间资源去做无谓且无意义之事了,望政府能够看明白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