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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男友变色魔 车上强奸12岁少女

(麻坡24日讯)12岁少女由母亲男友带出门,由于太晚回家,引起外婆怀疑,追问下才揭发少女被

33岁被告莫哈末诺尼占,职业为工程承包商,与受害少女母亲是男女朋友关系。

被告早在3年前,受害少女当时年仅12岁时就夺走她的红丸,并多次在少女母亲外出工作后,于家中向少女伸出魔爪,最后一次犯罪于今年1月15日。

被告于上周一(15日)晚上约8时30分,开车来到东甲县武吉甘蜜甘榜新邦里麻,即受害少女的外婆家载走少女,并在利丰港实廊4条的一处油棕园停车,再叫少女掀开裤子和衣服,于车上将少女奸污。

被告莫哈末诺尼占(中)休庭后被庭警带离法庭。

被告饱尝兽欲后,于当晚约10时44分将少女载回到外婆家。外婆怀疑追问下,少女才揭发被母亲男友奸污。


少女于翌日在母亲陪同下前往警局报案,警方当天将被告逮捕。

被告今日被带上麻坡第一地庭,面对5项指控,在地庭法官依万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控状。

法官允准被告以每项控状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但由于被告暂时无法缴付保释金,所以法官交由警方继续扣押,并将此案择日在2月26日过堂。



(视频拍摄:刘福来)

第一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5日晚上约9时,在东甲县利丰港实廊4条的油棕园,在车内一名15岁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罪成可被判20年及鞭笞。

第二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5日晚上约8时40分,在同一地点触摸少女私处,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b)条文下,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刑。

第三至第五控状指被告在2021年和2022年在麻坡拿督哈兹古塞,2022年在巴力山苏达腊,当时仅12岁的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并与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6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和鞭刑,及附加刑罚下,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两下。

此案主控官诺苏丽汉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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