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0日讯)“当时我感到很害怕和无助,但我原谅了母亲,同意法官判处她坐牢,但要求刑罚不要判得太重,作为教训就好。”
主妇教唆女儿让第二任丈夫强奸案今日下判,地庭法官阿布巴卡判决前,允许受害少女讲出对母亲判刑的意见,法官愿意倾听受害者藏在心里多年的倾诉。
受害少女向法庭倾诉,她当时感到很害怕和无助,但她选择了原谅,并向法官求情轻饶过她母亲。
主妇教唆女儿让第二任丈夫强奸案今日下判,法官判处被告坐牢10年,并在服刑中接受辅导,出狱后仍必需接受警方监视1年。
此前,法官训斥被告,有多个机会和管道拒绝第二任丈夫的要求,及在女儿诉求帮助和要求离开房间时,阻止侵犯的行为发生,但被告却纵容丈夫这么做,还教唆女儿乖乖就范。
法官说,身为一名母亲理应保护孩子的安危,但被告竟默许丈夫侵犯女儿长达6年之久,被告应该好好反省及接受辅导。
控状指出,41岁的被告于2021年某日晚上11时30分,在昔加末某住家,教唆受害少女让继父(被告第二任丈夫)强奸,牴触刑事法典109条文(教唆),并在刑事法典376B(乱伦)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少于10年及不超过30年及鞭笞。
案情指出,受害少女于13岁开始惨被继父性侵,虽曾向母亲求助,但后者却没有阻止和保护女儿及报警,反劝受害者哑忍,受害少女从13岁至18岁被继父以驱邪为由,强暴了长达6年,直到去年才向警方报案。
此案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