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指出,团结政府须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特赦局允准减刑一事负责,因为国家元首只是根据建议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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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律师团总监再益马力指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周五在访问中明显暗示,减刑是国家元首的决定,并把最终责任推卸给元首。
“尽管安华的说法在政治上很方便,但从宪法上看是错误的。此次特赦的责任完全落在中央政府身上,而不是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元首,元首是根据获得的建议行事。”
再益马力今日在文告中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款,国家元首是根据特赦局的建议来行使特赦权。
他说,根据第40(1A)条款,每当元首需根据建议行事时,元首就“应当接受并依照”有关建议行事。
“简而言之,元首须接受特赦局的建议,而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自由酌情权。判例已经裁定,不能上法庭挑战统治者的特赦权,但这未改变元首必须按照特赦局的建议行事的事实。”
再益马力指出,特赦局由总检察长、联邦直辖区部长和指定的成员组成,总检察长是中央政府的法律顾问,联邦直辖区部长则代表首相和内阁,因此,首相及其政府对纳吉减刑的决定负有全部责任。
“不寻常的是,安华还提到,纳吉可进一步针对减刑向特赦局上诉。为什么首相要发表这样的声明?这一切仍言之过早,应该由囚犯和其法律顾问决定(才对)?这个声明似乎为进一步减刑或可能是全面特赦,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