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抨击反对党,正试图利用联邦法院撤销2019年吉兰丹伊刑法(I)其中16项条文的裁决,制造社会分裂。
安华说,在丹州出生的穆斯林母女聂依琳祖丽娜和东姑雅丝敏,当初向联邦法院提呈挑战丹州伊刑法一些条文违宪的申请时,反对党没就此事提出任何反对。
然而,他补充,联邦法院下判后,政府如今却因此遭受攻击和抨击。
“这个课题被利用来分化我们,但我们要寻找对策。”

网媒“自由今日大马”报导,安华今日为2024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嘉年华会主持开幕后,在受访时,如是指出。
出席者包括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拿督莫哈末纳因。
身为一名执业律师的聂依琳祖丽娜和其女儿东姑雅丝敏,是于2022年5月25日援引联邦宪法第4(4)条款,直接向联邦法院提呈挑战2019年丹州伊刑法(I)其中20项条文违宪的申请,并把吉兰丹州政府列为答辩人。
母女俩于2022年9月30日,获法院发出准令,批准她们寻求挑战丹州伊刑法上述20项条文违宪的申请。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法院九司,接着于2023年8月17日和11月20日聆听申请人和答辩人的陈词,而母女俩的代表律师证实,当事人寻求挑战丹州伊刑法违宪的条文,已从原本的20项减至18项。
联邦法院九司于上周五(9日)以8比1的多数裁决,宣判批准申请人寻求撤销丹州伊刑法其中16项条文的申请,因为有关条文阐明的罪行,是属国会的立法权限,而丹州议会无权制定有关条文。
联邦法院宣判吉兰丹伊刑法内无效的16项条文
第11条文-破坏或玷污礼拜场所
第14条文-鸡奸
第16条文-奸尸
第17条文-与非人类性交
第31条文-性骚扰
第34条文-持有伪造文件、提供伪造证据、资料或声明
第36条文-使用任何致醉或导致人们丧失行为控制能力的物质
第39条文-在资产交易中欺诈性地减低物品重量、尺寸和规模
第40条文-执行违反伊斯兰条规的交易
第41条文-通过高利贷执行交易
第42条文-滥用清真标签和涵义
第43条文-提供不道德服务
第44条文-意图提供不道德服务
第45条文-意图进行不道德行为
第47条文-乱伦
第48条文-卖淫服务中扮演皮条客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