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丰22日讯)大马真实版“钱不够用”,春节在霹雳州和丰上演!
一名在灯饰店工作的华裔男子,返回霹雳州和丰家乡过年时,因不够钱过年而挪用了公司的1万令吉,然后在除夕当天报假案慌称遭遇抢劫痛失这笔款项,结果遭警识破并于今日面控认罪,罚款2000令吉。
被告邱家顺(40岁,译音)来自和丰林玛班映新村,今早在和丰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于2月9日在和丰警区遭查案警官弗都斯警长识破报假案,浪费警力,结果在刑事法典182条文(报假案)下被控,一旦罪成可判处入狱最多6个月,或罚款最多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被告于2月9日下午3时30分前往新沙叻警察局投报,指公司的1万令吉在靠近和丰BELTON厂的金美丽花园旁,遭共乘摩哆的两名印裔男子抢走,惟不清楚歹徒的摩哆款式与车牌。
根据警方深入调查,实际上,根本不曾发生劫案,而是被告已把这笔钱占为己有,被告虚报案情的原因,其实是钱不够用,把这笔钱花在新年用途上。
查案官向和丰警区刑事调查主任拉惹莫哈末阿兹米助理警监汇报,后者命令把此案列为刑事法典第182条文(报假案)调查,即任何人在知道讯息不实情形下,向公务员投报并导致公务人员运用法定权力对任何人造成不便或伤害。
被告聆听主控官微蒂斯拉威莉读出控状后,在推事努鲁希法前认罪。
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安排代表律师西蒂哈扎为被告向推事求情,指被告与太太在新山工作与生活,被告每个月只赚取3000令吉收入,必须养育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压的年迈母亲,还有12岁的儿子,希望减轻刑罚。
不过,推事不被所动,坚持判决最高2000令吉罚款,否则就以坐监代替。
此外,一名巫裔男子慌称遭歹徒抢走卖面包所赚的950令吉现款,实际上把这笔钱还债给朋友,结果週四(22日)在和丰事庭控报假案认罪,被判社区服务3个月。
被告阿都慕斯达金(31岁)来自和丰,被控于2月9日在和丰警区遭查案警官弗都斯警长识破报假案,浪费警力,结果在刑事法典182条文(报假案)下被控,一旦罪成可判处入狱最多6个月,或罚款最多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被告于2月9日下午1时向和丰警局投报,指售卖面包赚到的950令吉现金,在和丰医院一带遭共乘野马哈125Z款式的摩哆的两名印裔男子抢走。
根据警方深入调查,实际上,根本不曾发生劫案,被告把这笔钱清还给拖欠朋友的债务。警方把此案列为刑事法典第182条文(报假案)调查。
被告聆听主控官微蒂斯拉威莉读出控状后,在推事努鲁希法前认罪, 代表律师西蒂哈扎为被告求情,指被告已经没有多馀钱,推事判罚被告社区服务3个月,每天3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