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总检察署仍未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申请撤销他被控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黑钱案3项控状所提呈的陈情书,作出决定。
莫哈末阿斯洛夫副检察司今天进行案件管理时,告诉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控方仍未对该陈情书作出决定。
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过后要求让其当事人无事省释(DNAA) ,因为其当事人在去年8月入禀的陈情书仍未有决定。
“我们要求法庭行使酌量权宣判无事省释,控方过后可以再提控(如果他们要)。”
莫哈末阿斯洛夫则说:“我不是要求退出…我们继续审讯…定于9月的审讯将有至少20至25名证人将会被传召供证。”
他说,控方需要3个月时准备证人证词;不过,法官只给予2个月时间让控方准备证词。
下一次的案件管理日期是5月27日,审讯日期定在9月17日、18日、19日、23日及24日。
慕尼安迪在今年1月谕令案件必须继续审讯,因为被告在2019年被控,如果控方无法在9月17日继续此案件 ,辩方有权提出无事省释或无罪释放。
2019年2月3日,纳吉被控3项洗黑钱罪名,控状指他通过收受总额2700万令吉的款项参与洗黑钱活动,也就是将这笔来自非法活动的收入,存入其名下3个大马银行私人户头,但他否认有罪。
他被指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坐牢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
纳吉之前被判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的罪名成立,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