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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少女酒店开房 青年判坐牢3年 打3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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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14日讯)家具罗厘跟车员诱骗甫认识两个月的少女外出到酒店开房,如今被控性侵和强奸,他认罪后被判坐牢3年,鞭笞3下。

现年27岁的被告沙亚兹万阿马,今日上午在麻坡地庭面控认罪后,在法官面前求情时,还坚称是与16岁少女彼此相爱,当场被法官阿布峇卡以女受害人供词反驳,同时强调是女受害人向警方报案,直接“打脸”被告。

法官指供词中,女受害人不敢相信被告会做出如此龌龊之事,声明并非自愿,同时也感到非常羞耻和愧疚。

27岁被告沙亚兹万阿马(中),被庭警拘押监狱服刑。

法官告诫被告应该明白,无论相爱与否,法律是不允许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何况受害者还是学生,尚在求学阶段,就算没有女友,他也不应该诱骗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

法官在被告认罪后,宣判被告肢体性侵罪坐牢两年鞭笞一下、强奸罪坐牢3年及鞭笞两下,两项罪罚同时执行,即被告只须坐牢3年及鞭笞3下。


第一控状指被告于今年2月20日上午约9时,在麻坡新加望甘榜登雅一家酒店房间,触摸年仅16岁少女脸颊和私处,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刑。

第二控状指被告于今年2月23日上午约8时,在麻坡新加望甘榜登雅一家酒店房间,强奸同个少女,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罪成可被判20年及鞭笞。

案情指出,被告两个月前到受害少女母亲的餐饮店用餐时认识少女,并通过手机短讯邀约少女外出,带到酒店发生关系,少女家人是在发现少女手机留言后揭发此事,少女事后向警方报案,被告于3月8日被捕。



(视频拍摄:刘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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