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宪法专家聂阿末卡马说,如果大马律师公会将特赦局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减刑的司法挑战带上法庭,很可能会失败。
“因过去联邦法院有一系列的案例裁决,特赦是国家元首权力,而法庭没有审理的权限。
“联邦宪法仅承认国家元首拥有这特权。因此,特赦与否、减轻任何人的刑期或其他决定,都由国家元首决定。”

大马律师公会昨天表明,将对特赦局在纳吉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做出减刑决定一事提起司法挑战。
同时,该会声明,其司法挑战与特赦局如何做出减刑决定有关,而非针对国家元首。
聂阿末卡马告诉《新海峡时报星期刊》,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再努尔,所提出挑战特赦局决定的理由,即纳吉特赦申请不应被处理和决议,因他在12年的刑期中只监禁了1年半,并且没有缴纳2亿1000万令吉的罚款,是“合理论据”。
“但是,监狱法令中的监狱规则,并没有任何规定要求(囚犯)在申请特赦前先满足(服多久的刑期和缴交罚款)条件。
“申请特赦的唯一限制是,一旦你的申请被拒绝,你必须等待两年才能再提交新的特赦申请。”
根据报导,再努尔称,联邦直辖区特赦局僭越了联邦宪法第42条款(特赦权),将纳吉的刑期减半,提早至2028年8月23日获释,至于罚款则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