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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贷款公司收保护费 警长面控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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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庇21日讯)沙巴斗亚兰一名警长因8次收取共4000令吉保护费,以“保护”一家贷款公司,今天在亚庇地庭被控,但他否认有罪。

被告里菲迪秋彬(45岁),隶属斗亚兰警区商业罪案调查组,他被控分别在2020年12月、2021年3月、5月、6月、7月、8月、9月及11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接受每次500令吉的款项存入其户头,作为保护斗亚兰一家贷款公司费用。

里菲迪秋彬警长(左2)被控8项收取保护费罪状。

里菲迪的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身为政府公务员接受贿赂);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处以贿金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法官贾森祖加随后批准被告,以一名担保人和1万令吉保释外出;此外,被告必须每两个月向反贪会报到,并将其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努莎碧娜;至于被告代表律师为拿督蓝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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