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三读通过2024年警察(修正)法案,随着这项法案通过,国家元首将成为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的最高警察荣誉总监(Honorary Commissioner-in-Chief)。
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三苏安努亚指出,该部通过这份法案,修改1967年警察法令,以在法令内新增第6A条文,阐明国家元首扮演的上述角色。
他今日在为此法案的辩论环节,进行部门总结时说,政府修订上述法令,是为了增设阐明国家元首作为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的最高警察荣誉总监条文,以在有关警队的礼仪事务中,向陛下致敬。
“这个条文也肯定如联邦宪法第32条款阐明,国家元首作为国家首脑的地位,以及根据宪法第140(4)和140(5)条款,元首听取首相的劝告后,可在警队委员会的建议下,委任全国警察总长和副警察总长的权力。“
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于3月19日,首次身穿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的最高警察荣誉总监礼服,主持配合联邦直辖区日颁授勋衔及勋章仪式,成为首名穿上这套礼服的国家元首。
国会下议院通过后这份法案后,政府将向上议院提呈法案,随后提交给国家元首寻求御准,以在宪报上颁布后正式生效。
此外,这份法案阐明,任何人不遵守警方指示,没在靠近警方设置或安放路障前停下,最高罚款从现有1000令吉增至2000令吉。
法案也建议允许警察在任何公共道路执行护送任务,对于妨碍、反对或违反警察指示罪行的最高罚款,从200令吉增至1万令吉,监禁也从3个月增至2年。